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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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路桥,位于浙江沿海中部,中国黄金海岸中段,台州市的一个行政区。境域东濒东海,南接温岭,西邻黄岩,北连椒江。陆地东西长33.3公里,南北宽18.8公里,介于北纬28‘27,—28‘38,和东经121‘13,—121‘40,之间。内陆总面积274平方公里,建城区面积29.25平方公里。辖4镇6街道,总人口41.3万。全区背山面海,丘陵与平原相间;河道纵横,水网密布,岛屿星罗棋布;浅海滩涂宽广辽阔,面积达21.33平方公里。1994年8月,经国务院批准,台州撤地建市,路桥建区,从此路桥从一个建制镇跃升为中等城市三大主体城区之一。全区内陆面积274平方公里,海域面积212平方公里,下辖4镇6街道,人口41.3万。2003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130亿元,增长15.1%,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.5亿元,增长0.5%;第二产业增加值73.3亿元,增长16%;第三产业增加值50.2亿元,增长15.8%。实现财政总收入12.8亿元,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.3亿元,分别增长24.8%、27.2%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3.2亿元,其中工业性投入32.9亿元,分别增长41.6%、79.8%。农民人均纯收入6640元,增长8.1%。人口自然增长率5.66‰。